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一下结婚三年有一个男孩!双方应感情不合决定离婚!女方要去要孩子和家电还有十万元钱!是否合理?

离婚
2019-02-14 13:28: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问题时的规定: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住房条件)、品格、学历、职业、小孩生活的环境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孩子判给谁抚养。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拒不抚养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时通过协议和诉讼方式离婚均可。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依法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即可。如果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无法解决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
  • 夫妻双双决定离婚的,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