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8年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是多少。1998年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是多少

2018-07-24 17: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肇事后的各项损害赔偿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依据车险免赔条款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