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收购了一家公司,付了部分款项,但对方注册单位注册资本是1000万,但实质上没有这笔款项,也就是那家公司抽逃资金,公司如想继续操作的话,要把注册资本补上吗?

公司并购
2019-02-14 14:2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 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 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
  • 注册资本实际上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愿意以多少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
    基本理论是这样的:
    法人是个拟制的人,这个人产生的目的是进行一些经济活动,但这个人没钱。
    这个人有若干个父亲,每个父亲给他提供钱。
    他的父亲们不想无休止地提供钱。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就是说儿子出去活动,爸爸们答应给出不低于一个数字的资产去支持儿子,这个数字就是注册资本。
    钱不是给工商局的,注册公司有个银行账户的,放到你的银行账户里面的。
    等到工商执照审批下来后,你公司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注册资金的多少代表了你企业的实力。
  • 注册公司要多少费用?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
    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 低于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不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这个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注册资本已经到位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企业是要运营支出的,那么如果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进行转让的时候,公司的实际价值肯定是低于成立时的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是合理的。
    注册资本认缴未到位的企业,也就是说在成立的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本来就是没有到位的,所以转让的时候价格肯定不是按注册资本来的,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也是合理的。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减少注册资本呢
    在转让公司时,受让方一般会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来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有些企业是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有些是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这都是根据受让方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调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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