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丈夫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的房产归我,但是房产证上是房产夫妻共有,我想过户,但是男方不同意,那我应该怎么办?法律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吗?

离婚
2019-02-14 19:0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还须有离婚协议书。
  • 房产证手续齐全,审核通过,可以办理房产证时,还是需要男方到场配合办理的。
    一、即使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产权归女方所有,但是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没有办理过户之前,男方还是合法的产权人之一,因此,离婚后初次办理房产证以及转让的过户手续时,还是需要男方亲自到场配合办理的。
    二、如果男方有事,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话,可以授权他人或者授权女方代为办理,男方需向代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持男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以代男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离婚可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者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
      男方:陈××,×年×月×日出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年×月×日出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取名陈小×。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陈××与女方李××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陈小×由女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应支付人民币2000元,至18周岁止。
      
    2、男方应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存入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
      
    3、男方每月探望婚生女陈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的第二及第四周星期五下午由男方父亲×××/母亲×××自行至学校将陈小×接回男方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陈小×返校。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双方婚后以男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市×区×路×号×室)归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男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五、其他协议事项:
      ××××××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