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是原告,我父为被告,我父母91年离婚,离婚协议上没有提到房产。92年我爸取了个老婆对我们不好,我和姐姐是爷爷奶奶供养的。房产证上写的只有我奶奶的名字,我爸说修建房子时他是成年人在做生意,他花了钱。我爸说当时与我妈结婚时是与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是家庭成员,房子应为家庭共同财产,人人有份,86年修建的房子没有法律规范,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管不了。我奶奶说房子是基于爷爷奶奶夫妻关系的共同财产,我是帮我爷爷奶奶的,因为我爸是在帮我后妈争房产,我们怎么来反驳我爸,请拟个详细的应对方案,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