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起诉离婚,我现在只有手上的伤和脖子上的伤,再有医院诊断证明,和他二十天前因为殴打我和打伤我妈,我气不过吃了四十颗安乃近,最后及时洗胃去了医院,他们家人和他写了保证书,如果有下次无条件离婚,这些对我有利吗?算不算家暴证据

离婚
2019-02-14 23:3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如果丈夫能及时认识到自己错了,妻子也同意丈夫写今后不再打妻子的承诺书的话,可以让丈夫写承诺书,让丈夫保证以后不打妻子。这样有利于夫妻重新和好。
    如果丈夫对妻子实施了家暴,没有真正认错。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为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冷暴力”和“经济控制”目前并没有被我国法律列入家暴范畴。虽然如此,但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所以,如果丈夫(妻子)经常谩骂、恐吓妻子(丈夫),给妻子(丈夫)造成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也算作是家庭暴力
  • 保证书是日常生活、日常工作或学习中,某些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立誓完成某项工作或发誓不再犯某种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或文字材料。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