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朋友 在限速100公里每小时的一级公里上 以每小时70-80之间的速度正常行使 与一骑电瓶车突然穿公里的的女子相撞 在送医院不久后该女子死亡 当时的路面情况是这样的 路的两侧有护拦 中间有防炫目的绿化隔离带 很高 我朋友开的是小面包车 中间的隔离带有一个两米长的缺口 路是东西向的 该女子是从南面串过来的 我朋友是从东往西向的 当他发现路中间突然冒出一辆电瓶车时 (是从绿化带缺口出来的)只有7-8米的距离 他采取了紧急刹车 打方向回避等措施 但还是撞上来 路上没有任何的有道口的交通标志标线 时间是中午 11点多 我朋友没有喝酒 没有疲劳开车 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这一点 交警也测试了 我想知道 想咨询一下 在这起事故中 我朋友 该承多大的责任 该怎么赔偿。

2018-07-24 18:1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所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车主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承担责任。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第一种、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