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借钱给我的一个亲戚,也有欠条。已经几年了,迟迟不还钱!他名下的车房都已经没有了。我该怎么让他还~就算走法律途径就可以了吗?他很快有一套拆迁房就出来了,如果不在他名下也无法让他还钱吗?而且他和他老婆都在欠条签名了,如果追究的话,他老婆可以还吗?

2019-02-15 06:3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有效讨债的条件有: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欠条、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需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应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如果债务人是个人,那么必须有债务人亲笔签名。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立案。持身份证、借条以及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立案庭会审查你的情况,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就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诉讼权利和义务。
    3、立案后,案件会转入具体经办法官手里,法官会给对方发放答辩通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4、开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
    5、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即使现在没钱,以后一旦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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