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打鼾 半年前在医院做的喉部手术,当时做完后就有打鼾现象、而且耳朵内刺痛 医生说是刚做完手术喉部有点肿要慢慢恢复,至于耳部也说不清楚是为什么,现在都半年了打鼾现象和没手术前一样,遭了不少罪却没治好,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赔偿么?

暴力伤害
2018-07-24 18:33: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医疗纠纷处理有几种途径: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行政处理。程序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递交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写清楚患者个人情况、诊疗经过、造成伤害的证据(X光片,医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患者的要求;卫生局对有关情况到医院调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将医患双方有关材料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司法途径,直接到法院起诉。
    (4)通过第三方调节机制进行调解(如果当地建立了这个组织的话)
    (5)当地政府信访。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