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私营店面的负责人,因店面升级装修产生一些纠纷,我们老板找的包工头来承包装修事宜,因为双方比较熟没有签装修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不小心摔伤,比较严重,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店面法人改成我的名字对我是否有影响?在线急等

2019-02-15 08:2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工作中摔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老板不负责,可以自己去申请。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是工人受伤的,都可以找包工头、其挂靠的建筑公司、发包人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或无人赔偿的,就应该及时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只要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承包方或者发包方给予工伤待遇。要求包工头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但一般执行起来有难度。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进行赔偿,对方有赔偿能力,执行起来相对容易。
  • 装修公司的行为虽然存在着种种违约情形,但本案尚不构成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若以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选择适用。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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