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各位律师,医学会受理我的医疗事故鉴定以后,医学会要求我们书写医疗事故陈述书及双方提交材料,我把一些书籍等材料提交给医学会作为我的证据材料,而且院方已经认可并签字。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24 18:3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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