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俩个人贷得款,只写的一个人得名字,婚变房子是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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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
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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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楼房如果购房
合同和发票都体现出你父母买的,同时有是在
结婚登记之前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你父母的财产。
2、家具如果是在
结婚登记后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农村的房子如果在结婚登记前盖的,属于你哥婚前个人财产。
4、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分配。
5、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6、孩子归谁可协商,如
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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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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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另外他父母说事赠与,要有
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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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