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目前失业,已经办理了失业证书,不能按以前的约定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可以每月支付五百左右的费用给孩子,对方说不行,这样不让接走孩子探视只能看一下,原来有约定每周接走一天,他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我的探视权,我该如何办。

2019-02-15 08:5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现阻碍或不配合行使探望权而不让看孩子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时双方矛盾重重、怨恨心深,甚至离婚后视为“仇人”, 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以使其身体疲惫,心灵受到折磨,从而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通过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淡化对方与子女的亲情,甚至害怕子女放弃自己而跟对方感情过深。
    2、害怕对方影响自己的新家庭生活,不想让未懂事的子女知道新家庭中的父或母不是其亲生。
    3、 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丰富,他们对离婚的父或母常带有怨恨心理,或是周围的人或社会对他们没有父母的漠视或嘲讽心理造成他们的反叛心理,孩子的自尊心决定他(她)们不愿配合工作,甚至拒绝、躲避探望。因此,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要深入宣传《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只是随一方共同生活,并不是归其所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的行为是违法的。
  • 家庭暴力和孩子的抚养费没有关系,即使你真的对她有家庭暴力,她可以和你离婚,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她抚养子女的义务。你的离婚时,你们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孩子归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你可以告诉他,刑法中有一条罪名: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罪。你们有两个孩子,如果法院判的话,多数会是一人一个。

  •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的子女抚育费用。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依法起诉。但是,不能停止女方探视权。  无论父母支不支付抚养费都有探视的权利。法定的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必须是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3)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夫妻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客人参考如下: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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