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一张欠条,欠条是我写的,借款人亲自签了名字按了手印,这个借条有效吗

2019-02-15 12:2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存在有效借条的情况下,追讨债款应当注意时间。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起诉,也应当受理,但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借贷关系,原则上,借条是最有力的证据。但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条是假的,是在被欺诈或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法庭将不予支持。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双方的协议、买方的身份证、公积金帐户证明、业主受到首付款的收据; 双方办理产权转移,新的房产证下发之后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审批办理; 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交证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 抵押登记完毕之后放款给卖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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