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王律师,事情是,我们在唱歌的地方玩,我和我朋友,和宁一个女的发生了口交,对方先动手打我朋友,我过去拉架,后来这个女的就走了,我和朋友在出来门口的地方,他叫了别的朋友先动手打了我,打我脸,抓我的头发。我也抓了她的头发,后来我就别别人拉开了。我的朋友和宁一个打起来。我朋友脸被打肿啦指甲盖掉了一个,后警察来了带走了我们,但是先动手打我的那个女的跑啦。我们被带进派出所,先是协商,没妥协,然后我们都关在里面,这是凌晨2点~4点之间的事,一直到早上八点双方协商好啦,因为我朋友伤的重,对方赔偿6000元。都协商好啦。一直到事情结束后,对方去医院检查说脚骨折了,现在又报案啦。这种情况要怎么解决。谢谢希望恢复

其它
2019-02-15 13:0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双方打架,无论是先挑事的,还是后还手的,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都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属于过错在先,处罚时,应重于你们。
      治安行政处罚,可以罚款,警告,不是非拘留。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你要报案,可以直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信函、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报案。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拨打110全国统一报警电话。报刑事案件带身份证、相关能提供的证据材料,报经济案件带身份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及书面、或实物证据材料。到派出所报案一般步骤: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处,民警会问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这时候你就把你被违法侵害的事说出来。民警会根据你的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
  • 受害人被打骨折,除却轻微伤的话,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1、如果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则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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