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位小学女同学,其实很长时间都没有联系,偶然的机会联系在一起。两年前她对我说,她已经离婚,是丈夫欺骗了她的感情。她现在做服装生意,钱不够,让我帮她借钱。还说如果我不帮她就没人帮她了,家里人对她都不好。我看她可怜,就答应帮她借2000元,她也答应20天以内肯定归还!我就帮她借了2000元。到20天时,我问她钱的事情,她却说还得让我帮她借3000元!我问为什么?她说她打电话时,把银行卡夹在电话本里忘记拿回来,有钱也取不出来了,所以不能回家了。并且说这3000元和那次的2000元一共5000元,等回到家后一并还!我就又帮她借了3000元,结果她手机号更换,我根本联系不上她!就这样两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归还钱。两个月前,她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很对不起我,这么长时间没有还钱。并解释说她不是不想还,是生意不顺,没有钱还我,请我谅解!我能说什么啊?这次她又给我说,她进到一批货物,物美价廉,保证能挣大钱!并说让我再帮她借3000元,回家后百分之百保证连那次的5000元,一共8000元全部归还!她反复强调这次是非常好的一次挣钱机会,千万不能错过!让我再帮她一次!我见她说的很诚恳,就又帮她借了3000元!可是两天后她突然打电话说,这批货物资料不全,被人扣下,要不就被送入公安局,让我再汇3000元!我说我没有钱啊,总不能一次次给你借啊!可是她说看在老同学的份上再帮她一把,让我绝对放心,回家全部把钱还给我!我又心软了,又找朋友帮她借了3000元!这时候,已经借她11000元!我已经被她牢牢套住了!因为替她借钱的事情老婆不知道,她是女同学,让家属知道了,肯定不好!就这样,她一次次让我帮她借钱,每一次都说的非常好!而且还说,如果不帮她,她不能顺利到家,她不能顺利把货物卖出去,就无法把钱还我,等等。总之,她找各种理由让我帮她借钱,抓住了我不借给她钱,我就连以前的钱也拿不回来并且不敢跟老婆说的把柄(其实我和她之间没有任何瓜葛,连她的手握也没有碰过),一次次让我给她借钱,她还用手机短信的方式给我打欠条!最终她从我手里拿走28000元!她多次答应先给我30000元,以后再多给我!离2011的春节越来越近了,我还欠朋友及同事这么多钱,可是她一直没给我一分钱!我的心里这个急啊!这期间,她还经常更换手机号码,让我联系不上她!后来虽然联系上了,她却说她出事了!我问她出了什么事?她也不说!她就是说钱早晚给我,只是得再等俩月!今天是农历十六了,离过年越来越近了,可是我欠的钱一直没有归还!我今天再次打电话给她要钱,可是她就是不接!给她发短信她也不回!我连续给她发了几条短信,她给我短信回复说如果我再这样,她就换号!钱的事情根本不提!我简直气炸了肺!我想告她,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可就是不知道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构成诈骗罪,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钱?所以想请法官同志帮助我!我在此先表示感谢了!

2019-02-15 13:2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被诈骗了报警之后,骗子骗的钱能要回来。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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