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跟中介签的合同,租金是押一付三,刚刚住进去半个月。房东来要收房,理由是中介违约了,没有给租金。我给中介说房东要收房,中介说会和房东协商解决,但是房东坚决要收房。房东明确说要在10天之后收房,不排除把我们的东西搬出去。这样是中介违约了吗,我们可以要求和中介终止合同,让中介退回剩余租金和押金,以及支付违约金吗?谢谢

2019-02-15 16:5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么,那么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吗?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 (一)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三)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

      
    1、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不遵照本法规定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一般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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