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两天第一次嫖娼完刚出来没多久就被警察抓了???后来问清楚之后要了我自己的资料?笔录?摁手印签名??后来说要通知家属和单位?要拘留??连年也过不了??后来有个警官说他给领导说说好话??最后罚款10000??我找朋友借的??过程中有一个警察让我开免提?说是家里有事借的??之后写了个保证书?摁手印??后来貌似有个收据在上边摁手印之后就把我放了???警察说我这个不留案底?让我不要那啥了??真的没事了吗?不会过一阵子又要拘留或者留案底吗?

其它
2019-02-15 18:4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
    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
    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嫖娼,如果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
  • 根据《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您属于嫖娼被拘留,也就是上述第三条中的行政性措施,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只有违法记录,因此不会影响到你的正常工作生活,希望这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没有判处刑罚就没有案底,但往往会有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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