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与2016车11月与人发生口角打架,起因是对方引起并先动手打人,当时撕打过程中我打伤对方头部和鼻子,自己也面部多处受伤,家里人第一时间送对方去附近医院治疗并做了相关检查,当时鼻子拍片显示有裂缝,医生说等消肿后再看,之后家里人就回到了我这边,因为我也在另一家医院自己负责治疗,再接着对方就报了警,几天后当地派出所对我们各自做了笔录,也没进一步进行调解结案,所以我就等着派出所解决,也再没和对方联系,直到2017年4月19日接到派出所电话,才知道对方做了伤残鉴定,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请问这种情况我该负什么责任?会给对方什么样的赔偿?

暴力伤害
2019-02-15 19:3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双方经警方调解,达成民事和解,代表本案民事部分终结,刑事部分司法程序仍将继续进行下去。
    3、会有如下三种可能:第一种、检察院在审核案件期间,认定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种、检察院最终还是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知罪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定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第三种,法院依法判决受害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合议庭在量刑的时候,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客观事实而适当从轻。犯罪嫌疑人如之前没有任何案底,可以按照刑法72条的原则申请缓刑,若最终被判决缓刑,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罪,缓刑考验期间届满,所判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则必定会被判处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
  • 殴打或者故意伤害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 如果是住院治疗, 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携带伤者身份证即可复印)。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5.其他材料,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可能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了1和4项需要提交原件,其他全部准备复印件即可。需要准备的基本如前,但为以防万一,建议您在鉴定之前先致电所选鉴定机构询问清楚,以免后期补材料麻烦。
  • 如果该未成年人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打架造成了受害人轻伤,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处罚。
      如果该未成年人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民事方面赔偿对方满意,取得谅解,更有可能判处缓刑。缓刑、实刑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皆有可能。缓刑的前提是民事必须赔偿对方满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