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有一儿一女,父已去世,留下一房产,给予儿,但儿与其姐姐达成口头协议,将此房给予姐姐,母亲由姐姐全权赡养,儿今后不再承担与母亲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赡养义务,请问?这种做法?法律上是否承认?身为儿子的一方?要怎么做才能确保?此种做法受到法律保障,签署协议可以吗?法律认可吗?

2019-02-15 19:3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赡养义务是平均的,但是生活条件不一致的,经各方协商,可以不均等承担。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赡养协议书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