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未婚同居生子,孩子1岁多,从出生就由女方抚养,由于家庭矛盾,男方突然把孩子抱走,不给女方知道孩子在哪里?孩子也不愿意跟男方,一直在哭闹。男方是二婚,跟前妻育有一个孩子,住的地方又是交通不便的山沟沟。请问女方要怎么获得抚养权?

2019-02-15 20:1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所以无须办理离婚手续。孩子是共同抚养对象,作为孩子的生父母,应该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有一方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可向法院起诉履行抚养费,对于财产分割,不能协商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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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 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该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该子女时,可与该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
    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该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该非婚生子女,那么,该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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