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几年前,大伯单位盖的家属楼,他有优先买的资格,他不要,让我家要,我们家付了房款,后来又要了办房产证的钱,但他办成了他的名字,一直谎称证没下来。到现在我们也没见到证,问他要证,还是不给,并颠倒黑白说当时自己没钱问我们借钱买的,还想照十几年前的购房款清算给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十几年前,想着亲戚挨得近没写字据之类的,但是亲戚们之间都知道房子是我家买的。

改制重组
2019-02-15 20:2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解释
    (三)》主要内容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4、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 担保借款需要房产抵押的,应当到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抵押权。具体抵押担保手续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房产证应当保管在房管部门,房管部门为抵押权人即担保公司出具房屋他项权证(记载登记内容)即可。
  •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房屋买卖后,购房者因自身问题拿不到证的情况:

    1、购房者购房却未缴清房屋相关税费;

    2、办理产权相关证明提供不充分的

    3、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5、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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