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有房产证,因为小区土地查封,无法过户,想问有什么办法吗?

2019-02-15 20:5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的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申请材料准备好后,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 依法应当给与补偿的包括两部分。第一部份,是土地的补偿金。第二部分,是房子的补偿金。依照《解释》第二十二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以及“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和第二十三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此类纠纷的原告是以承包者身份起诉的,起诉的事实根据是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承包者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该承包者。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案由规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应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