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从多年前开始因为个别原因就没有精力再继续耕种土地,当然也不能将土地荒废掉,就请邻居家代耕,土地承包费由他家承担,生产资料及设施他家自行解决,盈利亏损他家自己负责,我家不分利不分红。咨询这种情况是否是转包、分包还是代耕?因为我跟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是不允许分包的,我有没有违反合同?

2019-02-16 05:1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  违约与违反合同就是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划分: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且第二轮承包合同的期限是30年不变的期限。承包方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
    因此,承包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包合同如不违反法律其他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和解除。
    政策变化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对于土地承包,承包人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为由要求与受让人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如果受让人同意解除,则可根据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按原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对价和约因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六)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 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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