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我去了一家私人诊所做了1200元的微管流产手术,在上环180元,加上配药,总共将近2230元。那天晚上我对药物过敏。我打电话给主治医生让我明天走。我整晚都没睡。当我去他们的诊所继续使用这种药时,我在里面塞了很多药,当我回到家时,瘙痒加剧了,我又一个晚上没睡。医生让我明天再去。我有一个星期不舒服了。现在,由于过敏,医学名称是人工荨麻诊断。因此,他没有资格做这种手术。医生不写病历。药物是空白的。我自己不打包任何东西。现在我要求赔偿我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我希望我能得到专业的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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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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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考虑医师用药前是否向患者了解其过敏史,该药物是否需经皮试后应用,药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对疑似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
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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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