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能否写成“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自全部预付款支付完毕之日起合同生效”

2019-02-16 10:3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委托第三方代为付款比较有风险,第三方以“不当得利”追索汇款的风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及合同上的依据取得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获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
    收款企业与第三方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倘若第三方事后声称汇款错误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届时收款企业又将如何举证应对?当然,在返还了所谓的“不当得利”之后,收款企业可能通过另一场诉讼要求交易对象支付款项,但徒然增加的维权成本和耗费的精力却是难以挽回的。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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