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婆出走3年了,现在老婆要和我离婚,自老婆出走后,我生病借了7万外债,这些钱算婚前共同债务吗,在个,这些钱能要回来吗,老婆不还钱,能判离婚吗。

离婚
2019-02-16 12:5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由于我国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同居双方的离婚申请,同时双方的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因此不许要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只需要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即可。
  • 因孩子生病欠下的债务,在离婚时应该由夫妻双方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但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比例,夫妻双方就债务承担方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据此,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对外所欠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比例,超出协议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