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5年6月19和房客签订租房合同,时间从2015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合同有以下规定:1、自家居住,不得转租,他私自拉了6个电表,很明显另外房价租给其他人;2、每季度20日付3个月租金,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终止合同;3、不得擅自拆改将承租的房屋结构;4、房客逾期不交租金,每逾期一日,房东收滞纳金每月租金的10%。我现在想终止他的合同,他不同意,他提出:1、房屋他装修花了3万,要求赔2万;2、还有14个月的另外租房的租金差,大致7000元。请问,作为房东,我该如处理?

2019-02-16 12:5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心在租到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转租房,过后会被房东收回去,这样子的话,后面承租到转租房的人就可能因此丢房又丢钱了。 其实,就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好可以转租的情况下,租客就算没有房东的命令禁止转租,也是不可以随意转租的。
    要真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房子。 这一点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上明确道,房屋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而未经房东许可而转租房子,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按实际情况,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对于租房客可以转租房子吗这个问题,所以请自行与出租人协商转租房屋的相关事宜。另外,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