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两个孩子,都是男孩子,大的3岁多,小的1岁多,我离婚后,怎么判孩子,如果他养孩子,我有权利看孩子吗

2019-02-16 18:4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离婚后,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男方拒不配合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人一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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