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感情不合,他经常夜不归宿,有时候连着一个多星期都不回趟家,小孩也不怎么管,家里也不管,我们也分床好几年了,最关键的是现在他父母也不管小孩,都是我爸一个人天天接送,我想离婚,可我老公户口在我们这边,他爸妈亲戚朋友可能也听说我们这马上可能要拆迁,死活不让离,说要离反而让我拿50万给他们家,关键我家房子都是我爸自己一个人弄的,到今天为止我们夫妻没给我爸拿一分钱置办一片瓦半块砖,相反家里开销水电还都是我爸开销,当初把我老公儿子户口迁来,他父母说我爸年纪大了让我爸不要出去打工歇下来带小孩,他们每个月贴1000给我爸带小孩,1000块都不够小孩开销何况我爸歇下来没有生活来源也要开销,最可恶的是他父母说是一千最后一毛也没拿出来,就偶尔过来给个一两百给小孩,现在还说我要提离婚可以要来分家产。我想问的是我这申请离婚的话,他能不能分到我爸的房子?

离婚
2019-02-16 19:1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国有化和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一般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由于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不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其出具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法律上讲,小产权房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不明确的。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产权房所有人对小产权房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

    根据《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