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岳律师你好,我八年前给别人借了一万元,出借人我不认识,是通过担保人认识的,借钱时我给出借人说了钱还给担保人,让担保人把钱给他收回借条,当时都同意了。后面我把钱还给担保人了,借用时间是半年。一晃八年了前几天遇见出借人,他说没收到钱,借条还在他手上。八年了我从没收到崔款通知,诉讼期己过,我还要还钱吗?

2019-02-17 01:0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要根据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民间借款合同应包含内容
    1、借款种类;
    2、借款币种;
    3、借款用途;
    4、借款数额;
    5、借款利率;
    6、借款期限;
    7、还款方式;
    8、违约责任
    如何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你可以随时要求他还款,从你要求开始,但是2年内,你必须起诉他,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  如果在借条上你是证明人的,则不需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的,你也没有帮借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
      证明人与担保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而担保人则需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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