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日企工作了七年,明年十月份合同到期,现在单位以效益不好裁员,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什么补偿保证我的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7 03:1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已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者通知,你可以持该决定或者通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如果没有决定或者通知,你们应照常上班,单位不安排工作的,你们也只能在单位休息,工资待遇仍应由单位照发。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你进行补偿:   
    (1)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2、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该行为明确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