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书面行使建筑工程优先权

2021-09-18 12:4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催告程序。这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首要程序,也是必要程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一般认为,合理期限的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
    协议折价和申请拍卖程序
  •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对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有观点提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分承包人不能突破自己的合同而去要求另一个合同中的发包人承担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