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今年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八月已办理不动产证抵押,银行工作人员说办到最后一步,只等放款,可公积金中心系统无法录入我的资料。电话咨询公积金中心查询不到房产抵押信息一显示没抵押。又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说公积金系统无法录入,且沟通多次都沒答复。不知要等多久。可开发商催款并收违约金,至解除

2019-02-17 07:2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
    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 无论是无抵押贷款还是抵押贷款,贷款机构都会从借款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无抵押贷款,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也可贷款,且贷款门槛比银行略低,不过贷款利息等费用比银行贷款更高。无论是贷款公司贷款,还是银行贷款,贷款机构对借款人都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信用情况。无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征信要求比抵押贷款更高。贷款机构会查询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了解借款人近期的征信情况。如果近期有贷款还款逾期或者信用卡逾期等情况,借款人贷款申请将会受到影响。一般而言,如果还款能力较强,借款人即使有少数逾期记录,贷款申请也有可能通过审核。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一般,再有逾期,就难获得贷款了。  
    二、还款能力/收入情况。无抵押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常用收入证明加银行流水的方式体现。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要求比银行略低,也会要求借款人月收入2000以上(经济发达地区要求会更高),并且收入能通过银行流水进行证明。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是最近6个月连续、稳定的。对于工资以现金方式领取的借款人而言,如果借款人没有每月按时存钱的习惯,也可提供按揭房贷还款的银行流水证明。如果仅有收入证明,无法提供任何符合要求的银行流水,一般是无法申请贷款的。  
    三、贷款额度。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与借款人收入情况密切相关。一般无抵押贷款额度不会超出借款人月收入的15倍。符合贷款要求,但是贷款需求超出可申请额度的,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或者第三方担保。  
    四、负债情况。贷款机构通过借款人征信报告,可查出借款人现有负债情况。贷款机构会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现有负债。通常,借款人所有负债月还款额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信用良好、资料齐全,但现有负债较高的,借款人也是无法申请到贷款。
  • 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现今,开发商常用的开发方式是将土地及在建楼盘进行抵押,以换取资金进行开发,所以开发商采取这种开发模式,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楼盘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条款。
    正常情况下,此种抵押不会影响收房入住。
    但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会增加购房人的风险。一旦开发商不能还款,那么购房人就要面临钱房两失的尴尬局面。我国施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前提下,购房人和开发商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还款,那么银行等机构将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因为购房人的受偿顺序比较靠后,所以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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