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前一天签的劳动合同?上面没让写日期??工作时间是6月10号7月1日办理了入职?8月12日离职??我的考勤系统一直异常到离职那天??所以一直没发工资??补了7月8月考勤给总部??但是负责工资的人事一直说总部没给答复??让我等??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7 07:3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通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按时得到应得得工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后同提出离职。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清楚,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赠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限制。
    但是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中赠与人应该意识清晰。
    第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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