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进行过财产公证书,现在夫妻双方想协商修改财产公证书,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能否不去公证处,私下写一份协议书,签字按手印?这样还具有法律效果吗?

离婚
2019-02-17 12:1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对方不能自行处置,婚内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因此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能够就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的秦光霞,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签字即视为达成并且生效,在民政局通过等级备案后变生效。

  • 1、如果以该协议为依据,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