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青岛一家韩资企业上班,我和老婆是晚婚晚育,老婆生孩子我有几天假期?这些假期是带薪的吗?

2018-07-25 02:4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晚育可享受的假期: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法定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计生法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对双胞胎产假多少天规定如下:
    1、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4.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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