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分期付款买手机,在我没在场的情况下担保人填了我的姓名和手机号,现在他没去还钱,法院要起诉他,经常给我打电话,我该怎么办,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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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
抵押权人,因在
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即被告或债务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法院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
2、如果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但原告仍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来查封
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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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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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债权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债务人未被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合同纠纷产生,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赘述责任。
3、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的担保形式的,以连带担保责任来判定。
补充:一般担保为第二顺位,连带担保为第一顺位,没有明确担保形式的也按第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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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
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
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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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