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法中撤销案件的法律情形是什么?案件起诉后,第二次补充侦查完成,移送后,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审查后撤销案件。是否可以撤销,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撤销??

刑事辩护
2021-09-20 12:5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但是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销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