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不服从调动为由将员工开除 是否应赔偿员工损失?

2018-07-25 05:0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关键看公司的调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对劳动条件做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女职工原岗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明显不利且未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允许公司有用工自主权。
    法律依据: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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