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2月26号买了房,交了3万定金,约定好一个礼拜之内交首付签购房合同,3月2号去交首付的时候,开发商说系统坏了,不能交,等修复好了再给我们打电话,到今天也没有打电话来,我们就想要还是签不了购房合同的话就要求退定金不买了。今天去协商,售楼处的说系统还在修复无法签购房合同后,我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对方不同意。请问,我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合理吗?开发商执意不退,有什么办法吗?

2019-02-17 17:44: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是不能退的,订金可以退.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要慎重,不要轻易交纳定金,要搞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该商品,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可以退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而定金与订金有本质的区别.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之一,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有关买房定金是否能退的问题由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购房定金能退吗?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述可知,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注意:   有关“订金”的理解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温馨提示: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