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5月进的这家公司,本人是做电工的,上班时间为12小时,还有晚班,晚班是独立操作,也就是负责车间200多台注塑机的维修,夜班补助也才6块,生活费没月234,也就是一天7块8毛,我们的工资条都是假的,是为了防止劳动局来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要是辞职,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加班费吗?

2018-07-25 05:3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非法停工,你应立即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也可去劳动部门投诉.三次警告能否开除,需要制度支持,如果公司没有这种制度,或者有这种制度但未公示给劳动者知悉,则公司不得以此开除员工.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公司非法停工和拒付加班费为由解约,要求公司支经济补偿金,并补发加班费,但要注意证据收集.
  •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的支付加班费为由而被迫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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