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时开发商那写的是父亲名字办房产证时写女儿名字是赠与财产还是转让须要什么费用

2019-02-18 09:0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赠与后只需要办理过户,需要时间一般是20天左右,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一、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条件事项: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的关系的上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外祖父与外孙子女之间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关系和直系姻亲关系。前提条件是这房子贷款还清,有房产证的正规商品房。那么,直系亲属之间是无偿赠与房产的。
    二、房产赠与公证费是多少: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公证费是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二。
    1、什么是房屋评估价房屋评估价就是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数据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的价格。房屋评估价由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作价。其中,相关数据通过房屋评价办法获得。
    2、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根据上述房屋评估价的计价方法,得出一个大概的房屋评估价,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二便是房产赠与公证费。以上就是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计算问题的答案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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