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具体我爷爷奶奶存款多少钱不知道,但是肯定有钱,知道有一套房子,可是老叔给我爸打电话说他住的房子让我爸去公证处签字,还有二叔说我爸能分我老叔的房子,二叔住的房子我爸不能分,我们一想,我奶奶爷爷活着时候,有小房子动迁了,都背着我爸给我两叔叔住了,我们以为房本也是他们的名呢,还有我爷爷退休2017年开不到6千,我奶退休还开2千多 ,我就想知道我爸那份找律师能把我爷爷奶奶的所有遗产分到?因为现在我爷爷奶奶去世手续,还有房本,钱都在我姑姑和叔叔那,因为我家是女孩子,我爷爷奶奶重男轻女,就我们家在我奶奶爷爷那就跟没我们这一家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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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婚后由父母指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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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的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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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行人有
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
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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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