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离婚,带着一个一岁半的孩子,现在正在相亲中,可是孩子的出生证明领取在手中,暂时可以不入户口吗,过过几个月再入可以吗,过几个月会不会过期或作废啊?

离婚
2019-02-18 10:1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流程:
    一、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上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
    伤残补助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很大的一项费用,被害人可以立即申请作伤残鉴定,在二审法院开庭时提供给法庭即可。

    二、在一审法院起诉时,应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医疗费,以解燃眉之急,但现在一审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你们只能要求二审法院尽快判决。

    三、如果你们起诉时没有起诉继续治疗费,现在还要进行二次手术,持医院的相关证明,在二审时可以一并上诉。

    四、对伤残进行鉴定,被害人持相关病历和材料,直接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即可。
  •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是全国联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要求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也就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双方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商量解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