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问题是:现住房是租赁房,原公婆留下,目前公公去世,婆婆在加拿大,入加籍。目前房屋所住户口三人:我、丈夫、女儿。房产证户主是我丈夫,丈夫于一年前去世,他的哥、姐都是加拿大公民,这样的情况他们是否有上海这套住房的继承权?谢谢!

2019-02-18 10:35: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详情热线咨询
  • 房产继承时房子有债务纠纷,继承人应当先支付债务,再继承房产。如果房产不够用于还债,继承人又不愿意还清债务的话,继承人就不能继承房产了。也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经债权人同意后,也可以先办理继承手续,再由继承人依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偿还债权。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具
    2.继承人也需要有一个继承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在的单位(无单位的情况可以去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开具)
    3.当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也是少不了的
    4.继承人要继承房产,自然还需要有房产证,所以我们要鞋带上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明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拥有了上述的证明和证书之后,咱们就可以前往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了,但是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还有一些情况是需要咱们留意的,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咱们还需进行一些额外的处理工序:
    1.继承人非少有的法定继承人,若要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则需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房屋的继承权;
    2.若法定继承人未成年,则需要其监护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在继承房屋过程中有存在法院判决情况的,需要出具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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