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公司的名义法人代表去银行做担保贷款中间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最后无力偿还追究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2-18 10:5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

  •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 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若因经营不善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可以申请贷款延期,也可以因为公司确实已经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等等,你作为股东则应以你的出资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仅此为限。
    当然,对于公司的后续运作,你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否则,你作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的。
  • 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单的说,贷款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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