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遗嘱,等到拆迁时可以直接更名是吗?那还要不要上税呢?如果是老人的新房没有办理房本就去世了,我能不能直接更名呢?要不要上税!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
立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
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
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
法定继承人,则该
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
我国遗嘱形式包括: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财产的话一半是
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子女如果先于老人死去的话,可由子女的孩子
代位继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