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合伙开店,但是合同里写着不可以退股,但是我可以转让吗?

2019-02-18 11:46: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合伙协议有约定 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 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公司股东*****在2009年4月29日离开公司,提出退本股权,特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转让方): 乙方姓名(受让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 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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