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快6个月了,公司规定3个月后给我交社保,而且已经扣了我2个月我应承担的,可是这社保卡现在还没有办下来,我现在想辞职,能要求公司不办社保了吗,并且退还扣掉我承担的那部分钱吗?谢谢!

2019-02-18 13:4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给您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一)申请换卡  
    1.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芯片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卡主可持该损坏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回该损坏卡。  
    2.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或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相片5项信息)变更,可持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二)领取新卡  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卡主凭换卡业务办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有效期满或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的原卡,由卡主交回业务办理点,最终汇交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  ※温馨提示  
    1.如委托他人代办换卡手续,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因基本身份信息变更办理换卡手续,还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复印件。  
    3.办理换卡期间,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办理手续遵照相关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请妥善保管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包括老年人优待卡)。若卡体出现弯曲、打孔、明显折痕、无法清除的污渍等情况,均视为人为损坏。  
    5.在领卡1年内因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申请换卡的,由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免费更换;其他换卡业务的费用由卡主自行承担。
  • 社保费用是在每月月初有地税局向单位收取,那么员工只要在半月有上班,那么单位就需要在本月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同时员工需要承担本月个人缴纳社保的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很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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